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智齿到底要不要拔?******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青梅 通讯员于洋、刘琪莎)很多人都有智齿,长了智齿要不要拔?哪些情况需要拔?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口腔科主任钟凡表示,四种情况需要拔除。
据介绍,智齿位于口腔内最里面,从大门牙往里数第八颗。它的个数和萌出情况因人而异,大多数人有上下左右对称的4颗牙,但有些人的智齿少于4颗甚至没有,很少人有多于4颗的智齿。它们通常在人18岁-23岁时萌出,而有些则只能部分萌出或完全不能萌出。
由于我们吃的食物越来越精细,导致容纳牙齿的下颌骨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无法为智齿的萌出提供足够的空间。为了萌出,没有生长空间的智齿会错位阻生、异位萌出。
有些人的智齿因为萌出位置够,所以会正位长出来并像其他牙齿一样建立咬合,用起来像其他牙一样,这样的智齿可以保留。
有些人的智齿可能一生都不会萌出,也没有引起其他症状,这样的智齿我们只能花费时间去观察,可以暂不处理。
但是出现以下四种情况要重视——
冠周炎及间隙感染
阻生的智齿未完全萌出,与覆盖的牙龈之间形成空隙,藏污纳垢不易清洁。
当身体抵抗力低下时会导致牙龈发炎、流脓,严重炎症会流向各个间隙导致疼痛、面部肿胀,此时需要先消炎,待炎症消除后再拔除“惹祸”的智齿。
龋病、牙髓炎或牙周炎
没有位置优势的智齿自身容易发生蛀牙并进展为牙髓炎导致剧烈疼痛。
智齿向前倾斜萌出,与前面的大牙形成空隙导致食物嵌塞,从而导致大牙龋坏、牙髓炎及牙周炎。
此外智齿向前倾斜萌出的力量可能导致前面大牙的牙根吸收,这些情况最终导致牙齿损坏甚至不能保留。当有这种情况发生时,智齿需要拔除。
牙列拥挤
为了争夺萌出空间,智齿通常会挤压前面的牙齿,从而导致牙列不齐,牙列拥挤,影响美观。
而且智齿的萌出会导致牙列拥挤的复发,影响正畸治疗的效果。为此,通常需要拔除多余的智齿,以纠正牙列拥挤。
其他疾病
有时智齿形成异常的咬合状态,会引起颞下颌关节紊乱病。
此外由于反复发作的智齿冠周炎,可能会引起颌骨骨髓炎,导致骨头缺损。
而且,由于智齿周围天生存在一层“外衣”,这层“外衣”会因为外界的刺激从而出现颌骨囊性病变,这些都会给人们带来不适及生活的不便。
为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需及时就医并对症治疗。